关于受理2021年度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07-23 17:22 / 人气: / 发布:admin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企业及个人:
为推动我市专利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常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将组织2021年度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资助对象
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获得国内、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截至申请本项目资助,在本市工作且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
4.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注意: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按第一专利权人申请资助。
(二)申请人条件
1.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受理范围
1.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
国内外发明专利已经授权且符合上述资助范围(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拿到专利证书的,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授权证明,并出具本人或企业有效签章的说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
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二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得过国家常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
(二)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三
(一)国内发明专利:直接登录东莞市常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填报(详见申报指南)。
系统填报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9月10日17:00
(二)境外发明专利及境内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先申请建档和查验材料,再登录东莞市常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详见申报指南)。时间如下:
建档和查验材料:2021年7月20日至8月15日17:00
系统填报:2021年8月20日至9月10日17:00
注意:两个时间段之间有间隔。
(三)系统审核时间
2021年7月20日至9月30日17:30
特此通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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