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万元】2021年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软企营收增量奖
日期:2021-04-23 17:53 / 人气: / 发布:admin
对于东莞市App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且单年营收增幅达20%(2020年营收达5亿元的企业,单年营收增幅应达15%)的,按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2020年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的3%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共性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我市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健全。
企业行业性质是App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须拥有自主常识产权,2020年企业App业务收入[1]占总营收达30%。
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市级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满足以下个性条件之一:
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前的企业,2020年同比2019年新增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且营收同比增幅达20%。
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前的企业,2020年营收总额达5亿元且营收同比增幅达15%。
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的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应达2000万元。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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