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申报指南
日期:2021-04-22 17:25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资助对象
在我镇范围内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科技创新载体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
二、资助范围
1、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资助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市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
2、科技(专利)奖资助
资助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企业。
3、培育创新型企业资助
资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
对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晋级奖励,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
对被市科技部门认定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15万元。对各行业协会向镇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会员企业,成功获得百强企业认定的,按每个向行业协会奖励10万元;成功获得瞪羚企业认定的,按每个向行业协会奖励5万元;成功获得首次晋级奖励的,按每个向行业协会奖励2万元。
4、科技创新载体资助
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
5、企业常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
资助企业常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达标的企业。
6、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资助
资助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东莞市高新产业协会会员企业,。
7、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资助
资助获得市财政配套资助的信用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专利保险补贴、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
8、引进科研人才资助
资助获国家、省、市科技、科协部门批准建立的创新科研团队、院士工作站。
9、研发投入经费资助
资助获得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企业。
10、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资助
资助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基地、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创客培育学校、创客培育中心认定的企业和单位;资助获得广东省科普信息化项目立项的单位,。
以上所有项目获得市财政资助(认定、备案)批文日期应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下午3点。
附件:1、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现场考察意见表
3、长安镇企业参加科技展资助申请表
4、申请报告模板
5、企业承诺函模板
附件内容请点击:http://www.dg.gov.cn/dgcaz/gkmlpt/content/3/3503/post_3503729.html#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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