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促进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日期:2021-04-12 17:37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支撑范围
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重点支撑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撑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撑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撑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方式(2选1申报),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
1、设备奖励(支撑方式及额度):
设备事后奖励: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撑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
项目在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不含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进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设备事前奖励:支撑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该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2、贷款贴息(支撑方式及额度):
支撑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三、入库时间
于2021年8月24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
相关内容 Related
- 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鼓08-12
- 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08-12
-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08-12
- 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08-10
- 东莞市2020年度发明专利资08-10
热门内容 Top Content
- 企业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06-19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07-29
- 2019年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12-05
- 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人才01-03
- 2020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