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鼓励和支撑“倍增计划”企业兼并重组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4-07 17:46 / 人气: / 发布:admin
根据《东莞市鼓励和支撑“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兼并重组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41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47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东莞市鼓励和支撑“倍增计划”企业兼并重组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经市政府认定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是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
2、申请企业必须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独立法人,合法合规。
3、兼并重组项目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
4、按照市场原则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对收购对象的控制(即持有被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
5、已完成兼并重组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
6、通过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考核,并能够继续享受“倍增计划”政策扶持;
二、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贷款贴息资助
1、试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50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300万元。
2、协同倍增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75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150万元。
已获东莞市鼓励和支撑“倍增计划”企业兼并重组资助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资助且贴息不足两年的企业,可于本次继续提出剩余年限贴息申请。
(二)资本利得奖励
按企业营收规模将企业分成 3 个档次给予相应奖励人员名额指标,市财政给予企业自然人股东对比上年度在东莞缴纳的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
1、奖励人员名额指标标准。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企业,每年每家分配20 名人员指标;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10亿元企业,每年每家分配15名人员指标;认定前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每年每家分配10名人员指标。
2、资助标准。试点企业,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累计不超过250万元。
三、申报时间
1、网上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24日
2、纸质书面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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