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最高奖励100万,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
日期:2021-04-06 18:07 / 人气: / 发布:admin
为继续做好我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现将《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针对征求意见稿做出解读如下:
一、管理单位绩效奖励
1、管理单位定义
是指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并通过“莞仪在线”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2、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可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服务场地;
(3)在“莞仪在线”注册,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不少于20台(套),且原值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4)建有共享服务的体系,配备专职的操作(实验)人员;
(5)使用“莞仪在线”实质性地为用户的研发活动提供开放共享服务,获得用户的好评,不存在未处理的服务纠纷。
3、奖励方式
对管理单位绩效评价为优秀和良好予以奖励。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用户单位费用补助
1、用户单位定义
用是指使用“莞仪在线”上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并向管理单位支付服务费的单位。
2、补助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莞仪在线”注册,利用平台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实质性地开展研发活动;
(3)与管理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并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按要求使用“莞仪在线”和科研仪器设备,不存在未处理的服务纠纷。
3、补助范围
对用户单位使用“莞仪在线”的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服务费用给予补助,非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不给予补助。
4、补助方式
对符合要求的用户单位科研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给予20%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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