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01 18:11 / 人气: / 发布:admin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衔接好国家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称:“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及奖励对象
经国家、省、市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政策及奖励支撑
1、认定奖励。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现金奖励。
2、企业技改扶持。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在有效期内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及技术,按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3、股份改造奖励。“专精特新”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完成股改的,给予股改费用2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
4、融资服务支撑。“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东莞市中小微企业白名单范畴,优先推荐享受省“专精特新”企业融资贷款,优先推荐优质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优先享受政府各级应急周转资金,优先推荐纳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队伍,优先推荐各类新型投融资方式和渠道实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5、市场开拓支撑。“专精特新”企业优先申领使用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券;优先安排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市工信局统一支付展位费等相关费用。
6、法律服务支撑。将“专精特新”企业的专利侵权案件作为我市维权重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倍增计划”支撑。在“倍增计划”遴选评分中,属加分项,让更多“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享受倍增政策扶持。
8、子女教育保障。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统筹安排不超过2个入学指标;对被认定为省级,统筹安排不超过1个入学指标(公办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义务教育)。
本方案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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