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推动科技创新资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3-31 17:58 / 人气: / 发布:admin
根据《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长府〔2019】22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申报 2021 年度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镇辖区内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于2020 年在企业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服务平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除外)
二、资助范围
培育创新型企业资助:资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办法》第十六条:对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晋级奖励,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以上项目获得认定批文日期应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截止时间及注意事项
1、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奖励申请如未在本批次办理,今后将不再组织申报
2、逾期不提价资料一律不予受理,并视同企业资源放弃奖励。
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2021年 5月7日下午 3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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