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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快讯

关于组织申报2021 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

日期:2021-03-31 16:47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资助对象

      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万元及以上;相关合同已按《关于组织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东工信函〔2020〕301号),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莞家”完成项目入库申请, 并通过形式审核的企业。

      (三)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10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研发投入为零、海关失信等情形之一。

      (四)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清晰。租赁业务还款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首付款现金结算部分不得超过20%)。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15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30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于4月23日前,登录“企莞家”(http://im.dg.gov.cn),填写并上报《2021年融资租赁贴息项目申请表》;并准备纸质申报资料,做好现场评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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