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1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拟报奖项目成果的通知
日期:2021-03-31 16:37 / 人气: / 发布:admin
为做好我市2021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广泛征集各单位的优秀科技成果,以提前做好拟报奖项目的组织辅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各类奖项的主要要求如下:
(一)突出贡献奖
申报主体:在我省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申报条件:
1.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培养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
4.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并仍在科研或产业一线工作。
(二)自然科学奖
申报主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申报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三)技术发明奖
申报主体:运用科学技术常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申报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科技进步奖
申报主体: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申报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五)科技合作奖
申报主体:重点面向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等,授予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且工作单位在境外(或省外)的个人或注册地在境外(或省外)的组织。
申报条件:
1.同我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2.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3.为我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二、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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