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支撑产业集群发展项目”
日期:2021-03-24 17:55 / 人气: / 发布:admin
根据《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工信局起草《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支撑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优势传统产业核心区认定与资助,现征求公众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1年3月31日前提交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注明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现将征求意见稿简单摘要如下:
产业集群核心区的选取:
(一)核心区的选取产业范畴包括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三大优势传统产业。
(二)核心区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产业选取2-3个核心区;核心区的总数不超过8个。
产业集群核心区的要求:
(一)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在集群规模、企业总体数量、规上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公共服务平台、产业链完整性等方面具备相对优势。
(二)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培育工作。在推动集群发展方面有明确规划、清晰思路及具体工作方案。
(三)资源整合能力较强。能按一定比例配套市级资金。首期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1:1;第二期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1:0.5。能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
资金用途:
资金用于鼓励核心区聚焦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相关的技术、融资、人才、市场、产业空间等各个维度,有机结合现行政策举措,制定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集群发展政策,以企业、项目、空间、服务、资源等为支撑,挖掘产业发展动能,优化集群生态,提升集群发展质量。具体包括:
(一)市级统筹部分。在“支撑产业集群发展项目”总预算中安排600万元专项经费,由市工信局统筹用于全市针对该产业集群开展的调查、研究、规划等顶层设计工作、与集群促进机构合作以及各项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市工信局预算管理,由市工信局据实列支。
(二)核心区具体使用。(1)直接对企资助。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资助、事后奖补、奖励、贴息、租金补贴等方式。可计提一定比例工作经费,用于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开展。(2)核心区专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提升集群整体形象的宣传投放、办展费用、产业空间打造、产业园区支撑等。
核心区资助标准:每个产业集群核心区,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助。
产业集群核心区资金配套:为强化政策叠加效应,产业集群核心区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配套资金与市级资金应同步按比例进行支出。
资金分配比例:直接对企资助资金(含工作经费),应不低于市级资金与核心区配套资金总额的50%。核心区专项支出,应不高于市级资金与核心区配套资金总额的50%。
资助对象:
(一)能够带动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链主企业等集群核心企业;
(二)为集群主体提供技术支撑、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品推广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资金支出延后至2023年底,期限内未能完成支出的市级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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