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东莞】关于受理2021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03-23 17:48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评选依据
1、《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引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
2、《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
3、《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章程》(2020年修订版)(东高新协会〔2020〕66号)(详见附件1)。
二、奖项设置
2021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不设等级)
2021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2021年青年科技创新奖(不设等级)
三、申报条件
(一)2021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
1、申报人应为在东莞市内生活工作的科技一线工编辑,所在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人奋斗在科学技术前沿,运用科学技术常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推动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前述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二)2021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
1、申报项目所属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在本市研究开发,为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必须已获得授权的常识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三)2021年青年科技创新奖
1、申报人应为在东莞市内生活工作的科技一线工编辑,所在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人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
2) 科学技术重大发现、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并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 在科研或产业一线工作,不超过40周岁。
四、申报受理
申报表提交时间如下:于2021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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