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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快讯

【创新东莞】关于受理2021年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03-23 17:48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评选依据

1、《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引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

2、《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粤府办〔2018〕33号);

3、《创新东莞科学技术奖评选章程》(2020年修订版)(东高新协会〔2020〕66号)(详见附件1)。

、奖项设置

2021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不设等级)

2021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2021年青年科技创新奖(不设等级)

、申报条件

(一)2021年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

1、申报人应为在东莞市内生活工作的科技一线工编辑所在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人奋斗在科学技术前沿,运用科学技术常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推动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前述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二)2021年创新东莞科技进步奖

1、申报项目所属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在本市研究开发,为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必须已获得授权的常识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三)2021年青年科技创新奖

1、申报人应为在东莞市内生活工作的科技一线工编辑所在单位应为注册地在东莞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人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 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

2) 科学技术重大发现、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并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 在科研或产业一线工作,不超过40周岁。

、申报受理

申报表提交时间如下:于20214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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