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度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03-22 17:52 / 人气: / 发布:admin
根据《东莞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东府〔2018〕45号)、《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42号)等有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国驰名商标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不存在东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拥有自有商标权,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商事)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4、注册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变更、转让后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时间条件
申请资助的中国驰名商标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被国家常识产权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三)其它符合《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42号)规定的条件。
二、资助标准
对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按其当年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高不超过市级地方留成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6日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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