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关于《大朗镇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3-11 17:53 / 人气: / 发布:admin
为进一步支撑大朗镇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及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东商务函〔2019〕787号),结合大朗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符合资助条件并获得市补助(以市公示为准)的企业,须在下一年度12月31日前,向镇经济发展局递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镇经济发展局核实无误后,报请镇政府审批同意,再由镇财政拨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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