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03-04 17:22 / 人气: / 发布:admin
根据“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市倍增办计划在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21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指南》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遴选范围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App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四)申报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App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
2020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和5%,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成长驱动因素。
二、申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相关内容 Related
- 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鼓08-12
- 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08-12
-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08-12
- 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08-10
- 东莞市2020年度发明专利资08-10
热门内容 Top Content
- 企业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06-19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07-29
- 2019年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12-05
- 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人才01-03
- 2020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