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0年度东莞市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通告
日期:2021-03-02 17:15 / 人气: / 发布:admin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全市人才发展环境,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现代产业,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我市2018年出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
人才定义:对在我市经济贡献突出的重点新兴产业企业、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中担任高管或被市认定的特殊称号的人才,或者是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
奖补比例:按其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经济贡献突出的我市重点新兴产业(五大重点领域十大产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智能终端产业。
2.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机器人产业、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3.新材料领域的先进材料产业。
4.新能源领域:新能源汽车产业、高性能电池产业。
5.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领域: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医疗器械产业。
(二)经济贡献突出的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
1.重点物流企业。
2.电子商务企业。
经济贡献突出的重点新兴产业及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指的是上一年度企业纳税金额在本产业内名列前茅。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2日—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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