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3-01 15:13 / 人气: / 发布:admin
《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业经2月23日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遴选工作方案简要概括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遴选范围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App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四)申报的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App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
2020年营业收入不足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企业,其2020年税收贡献(实缴税额+进出口退税额)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和5%,利润额为正数;
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成长驱动因素。
二、申报时间
2021年2月中旬-3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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