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三批)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1-03-01 15:13 / 人气: / 发布:admin
为推动我市专利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60号)有关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2020年度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
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获得国内、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截至申请本项目资助,在本市工作且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
4、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注意: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按第一专利权人申请资助。每项专利从申请专利至申领资助期间,专利权属地未发生变更,仍位于东莞市。
(二 )受理范围
1、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
(三 )资助额度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得过国家常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
2、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不予资助。
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
国内外发明专利已经授权且符合上述资助范围(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拿到专利证书的,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授权证明,并出具本人或企业有效签章的说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
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时间及审核时间
(一)境外发明专利及境内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
建档和查验材料:2021年2月25日至3月18日17:00
系统填报:2021年3月29日至4月13日17:00
注意:两个时间段之间有间隔。
(二)其他发明专利:直接登陆东莞市常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填报。
系统填报时间:2021年2月25日至4月13日17:00
(三)系统审核时间
2021年2月25日至4月30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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