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高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修订)
日期:2021-02-22 17:23 / 人气: / 发布:admin
高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作采用自愿申请、集中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奖励项目一年申请一次,当年受理上一年度的奖励项目,奖励项目立项时间以市级以上单位核发的文件通知为准。符合奖励的企业,按要求向镇经济发展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时所提交的有效证明及材料的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应当是在高埗镇注册和依法纳税,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无违反《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等相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
(三)符合《高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修订)》规定的有关奖励奖励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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