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2-04 17:59 / 人气: / 发布:admin
为进一步培育和深度服务科技企业,构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现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组织开展2020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高企有效期内的高企。
2、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型,同一企业只能选择“百强创新型企业”(下称“百强企业”)和“瞪羚企业”其中一项申报。
3、申报企业应不在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17:00前
三、申报条件和奖补
(一)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1、注册成立时间不早于2011年1月1日。
2、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净利率不低于10% 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2019-2020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20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3倍(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2020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50%)。
3、近两年(2019-2020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有效一类常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
(二)瞪羚企业奖补措施
1、研发投入补助。市级财政按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科技展会补贴。按实际发生费用最高不超50%的补贴,其中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撑每平方米600元,省外最高支撑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最高支撑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撑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50万元。
3、提供产业用房。优先享受孵化器产权分割用房,瞪羚企业可优先购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产业用房,对入驻时限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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