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日期:2020-12-25 17:03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面向对象
(一) 申报单位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 申报数量
1.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2.未建有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可申报1个。已建有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根据2020年度动态评估情况确定申报指标,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公办本科高校和省一流高职院校已建工程中心未超过4个的,每校可申报1个;其它高校在动态评估中有主动撤销或合并的,每校可申报1个。
二、申报条件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常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 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常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是指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未达到5000万元,但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励)。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六) 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撑。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西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5日17:00。
相关内容 Related
- 关于开展《东莞松山湖鼓08-12
- 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08-12
- 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08-12
- 2020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08-10
- 东莞市2020年度发明专利资08-10
热门内容 Top Content
- 企业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06-19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07-29
- 2019年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12-05
- 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人才01-03
- 2020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