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50万】关于申报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12-23 17:57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月4日17点。
二、申报对象
申请单位为非财政全额供养单位,且在获得科技项目立项前已在园区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2017年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范围内立项并通过验收;(以项目立项通知、验收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请单位必须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且获得项目批准立项单位资助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三)申请单位向园区管委会递交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搬离园区的书面承诺;
(四)不存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奖励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暂行办法》不予扶持的情形。
四、范围和标准
园区对国家级立项项目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省级立项项目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市级立项项目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同一项目在同一申报周期,获得国家、省、市多个级别立项且通过验收的,按"从高择一"方法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在不同申报周期,获得多国家、省、市多个几倍立项且通过验收的,按“从高补差”方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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