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度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0-12-14 17:47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我市2017-2019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未被取消资格的高企,企业营业收入于2019年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自2014年以来)。获得奖励时企业应处于高企有效期内。
二、奖励标准
根据企业2019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8年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申报企业数量及税收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实行动态调整。企业经营收入需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税收贡献市级留成等相关数据以市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按所属期核算,以单一企业主体为核算基础,税收贡献数据统计口径为企业全口径税收,剔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征代缴、一般退税,不含免抵调库办理数。
三、申报时间
于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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