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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快讯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12-08 17:36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申报要求

     (一)支撑领域

      五大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和公共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

      (二)项目要求

      项目属于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或补短技术;

      项目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须在东莞实施;

      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

      (三)申报单位条件

      面向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放申报。

      申请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满足申报指南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

      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一名在职人员担任,在研的国家、省和市级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达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报新的项目。

     (五)自筹经费比例

      项目资金包括承担单位的自筹经费与市财政的项目资助资金,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其中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

     (六)资助额度

      分为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三档,(由项目单位根据需求申请,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额度)。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撑额度。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则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不变。

     (七)项目落地要求

      项目立项后,须在东莞设立科技型企业或由东莞联合单位承接项目具体实施及产业化工作,再签订项目任务书。市内科技型企业,项目立项后直接签订项目任务书。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8日17:0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17:0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

 

 附件:1.2020年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指南.pdf

     2.工作分解结构表(WBS表)与质量成本进度表(QCD表)(公共领域需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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