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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快讯

关于2020年横沥镇小微企业购买生产设备申报资助(第二批)的通知

日期:2020-12-02 17:27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申报对象

  在2019 年1月1日前,依法在横沥镇辖区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微工业企业。

  小微工业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为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二、设备要求

  (一)设备未曾获得过市级以上相关资助。

  (二)设备(不含二手设备)在2020 年内购买的(以发票日期为准),单台(套)设备购买金额在10万元(不含税金)以上,设备核算范围为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进口设备的价值按与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记载价格、《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记载的完税价格及申报金额孰低原则确认。

  (三)除自制设备外,所有国产设备(包括非标设备、定制设备)应有厂家铭牌,铭牌上应有设备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对无铭牌或者铭牌上基本信息不完整且无其他佐证材料的设备,一律不予资助。其中,若国产设备铭牌样式为黑底银字(或白字)的,原则上铭牌上需印有生产厂家的商标图案。

    (四)发票与合同、铭牌等记载的设备规格型号相一致。

    三、资助标准

   按设备购买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上限5万元,且只能申报一次。

        四、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

 

  附件1 2020年横沥镇小微企业购买生产设备申报资助表.docx

  附件2 设备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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