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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快讯

道滘镇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0-12-01 18:01 / 人气: / 发布:admin

扶持对象和支撑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道滘镇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在上述企业或单位工作的个人。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获得镇财政各项奖励和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扶持内容与标准

      一、智能制造奖励项目

      支撑非公有制企业提升制造智能化水平,对企业实施自动化改造、智能化改造以及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给予奖励,按市奖励金额1:0.5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对经认定为东莞市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并在市场推广销售的,按产品目录类别,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绿色制造专项奖励

      1、能源管理中心奖励项目

      对建成并通过市节能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甲、乙、丙级标准 的企业,镇财政分别予以6万元、4万元和2万元配套奖励。

      2、绿色清洁生产奖励项目

      对自愿性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省 级、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对通过简易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予以每家企业5000元补助。

      3、节能技术改造与循环经济发展奖励项目

      对节能技术改造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及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制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予以事后奖补,按市奖励金额1:0.2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50万元

      三、两化融合与服务创新奖励项目

      对获得我市两化融合、App信息服务、大数据应用、工业设计、专业服务、公共服务等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奖励的,按市奖励金额1:0.2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50万元。

      四、工业技改投资统计奖励

      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工业企业,经统计部门核定当年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在500 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奖励1万元给予企业统计填报人员奖励1000元。

      五、子企业回迁落地奖励项目

      支撑上市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或营业收入超4亿元的大企业, 其在镇外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回迁落地,从落地起连续三年,按其子企业当年度镇级财政贡献的50%,分别给予母企业和子企业等额奖励,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六、科技计划专项立项配套资助

      对于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的,按其资助金额1:0.2 —次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七、科研成果落地产业化奖励项目

      支撑市级以上各类研究开发平台或国家目录中符合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业和优势产业的专注技术开发应用的独立法人企业, 其成果直接转化或通过技术入股且占有产业化企业不低于20%股权的,从产业化第一年起连续三年,按其产业化企业当年度镇级财政贡献的50%,分别给予技术主体和产业化主体等额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产学研合作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企业参加由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举办或参与的国内外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方面的相关科技比赛、参观学习、企业参展等活动,或承办由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区域性及国际性创新创业大赛,根据实际参与活动发生费用(含:路费、材料费、活动策划费和宣传费等)30% 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贴。

     (二)对正式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获得国家和省、市资助的产学研项目,根据国家和省、 市财政的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0.5的比例配套资助,同一项目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于促进我镇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其它科研机构达成产学研项目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若双方成功签署协议并在市科技局有获得备案或立项的科技项目,则一次性奖励推介机构5万元。

       九、创新团队奖励

       对获得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立项配套项目,一次性给予奖励150万元;对于获得东莞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包括“市级战 略科学家团队”、“市级创新科研团队”和“市级创新科研后备团队”, 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

        十、科技金融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新三板”挂牌奖励

       1. 对我镇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 挂牌的企业,享受上级的资助后,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2. 对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自挂牌之日起3年内(含3年) ,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在道滘的,按照市镇1:0.5配套资助,累计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 对新招引或搬迁落户到我镇的新三板企业,如未享受落户前当地镇街资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若已享受落户前当地镇街资助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企业上市奖励

      1. 企业上市奖励对象为: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资助分上市前资助及上市后再融资资助,两部分累计资助不超过200 万元。

      2. 为了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对于企业在异地“买壳”、 “借壳”上市,并把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道滘,在道滘纳税满一个年度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撑科技企业贷款贴息

      对通过市政府科技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的非公企业,根据其获得市贴息的金额按照1:0.5的比例给予再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贴息上限为30万元,贴息期限为2年。

      对经过融资担保企业担保而获得贷款的国家高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其获得市贴息的金额按照1:0.5的比例给予补贴, 同一单位每年贴息上限为30万元,贴息期限为2年;另根据其获得市担保费补贴按照1:0.5的比例给予再补贴,同一企业担保费补贴期限为2年,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十一、科技奖励项目内容和标准

      (一)科技企业认定奖励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

       2. 对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 万元。

       3. 对新招引或搬迁落户到我镇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未享受落户前当地镇街资助的,我镇一次性奖励5万元;若已享受落户前当地镇街资助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研究与开发投入(R&D)资助。对规模以上企业,根 据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最终上报R&D投入数据为准,具 有R&D经费的企业,镇每年给予一定的扶持奖励。具体如下:

      1. 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 低于500万元的企业,于次年给予2万元的奖励;

      2. 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 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于次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

      3. 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于次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 当年研发(R&D)经费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 以上的企业,于次年给予20万元的奖励。

      5.对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R&D经费投入不为零的单位及科技专项申报和科技工作积极的企业,每年给予企业(单位) 统计填报人员1000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

       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多不超过3个

      (四)创新载体建设奖励

       1.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 万元的资助。

       2. 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

       3. 对建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 对规模或上工业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并在市科技局备案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东莞市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

      对新获得东莞市技术成果类市长奖的个人或组织,每项奖励20万元; 对新获得东莞市荣誉类市长奖的个人,每项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东莞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5万元。

       十二、企业成长类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小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且首次突破5000万元级别、1亿元级别及3 亿元以上级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于规模以上且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若挂牌后其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级别、1亿元级别、3亿元级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镇级财政贡献)。

       十三、倍增企业达标奖励

       对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市协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若申报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当年倍增标准的,奖励额度可分别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30%、25%、20%;提前达到倍增标准的,奖励额度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50%。

      申报材料截止提交时间:2020年12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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