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报公告
日期:2020-11-02 17:32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申报人受理条件
申报人在相关技术领域从事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在东莞依法纳税,并符合以下范围可申报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
1、在符合2019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单位工作。
2、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认可,并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3、由所在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申报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4、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或具有我市户籍,或累计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
6、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报人工资薪金或科学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条件
1、工资薪金:2019年度应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5万元以上;
2、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申报人(个人)通过技术转让、许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的专利权转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和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技术秘密转让)或以科技成果作价(需为以上技术转让、许可情况之一,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登记)投资等方式取得的2019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需单独申报纳税)达到30万元。
三、奖励标准
按申报人2019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在资金总规模范围内,根据申请数量,可适当调整奖励比例。
四、办理时间及时限
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7日—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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