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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快讯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0-10-10 17:34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 资金支撑范围

       1、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

       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实施力度,在银行对白名单内企业发放符合风险补偿范围的信贷产品产生损失时,对银行进行风险补偿。扩大白名单范围;增加风险补偿产品类型;合作银行扩大至所有在莞银行机构;提高风险补偿比例,其中:2020年补偿比例从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本金总额的2%扩大至4%,2021年退坡至3%,自2022年起恢复为2%。

        2、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对2020年内新增投资或者订单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总额1%的贷款贴息支撑,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3、融资租赁补助项目

     (1)、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教学设备等大型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支撑,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设备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融资租赁补贴政策。对发生坏账损失的,根据单笔业务损失额的50%给予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每家机构每年风险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对莞企新增融资余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企业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回租业务,按最高不超过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支撑,每家企业最高资助75万元

       4、2020年度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

      对我市工业企业2020年购置生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投入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给予最高10%的资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5、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项目

       经认定为2019年度或2020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按照认定产品2019年度及2020年度销售额(设备台数不限)不超过15%的比例进行两年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750万元(其中关键配套基础件最高资助450万元)。

      6、产业集群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

      对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优化各业务环节,实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大幅降低、经营效率明显提升或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予以资助。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7、App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增量奖励项目

      对2020年1月1日前在莞成立的企业,2020年前三季度或全年对比上年度同期新增营业收入分别达2000万元和3000万元及以上,且营收增速达20%及以上的,对其新增营收分阶段予以阶梯式扶持。对2020年1月1日(含)后在莞新成立的企业,2020年前三季度或全年营收分别达2000万元和3000万元及以上的,对其营收分阶段予以阶梯式扶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8、中小企业增长奖励项目

       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万元。

       9、产业并购重组项目

       对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资助,或按并购合同价格的0.5%予以资助,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单个企业最高资助200万元。

       10、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项目

     (1)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最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标准流程)的,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补足奖励资金差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通过竞争性分配,支撑企业开展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核算后项目设备、仪器购置(含配套App)总金额的2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

       11、“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对“专精特新” 企业在2020年实施与生产环节相关的项目,其设备及技术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12、 工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

       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内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80%支撑。每场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二、 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资助、事后奖补、奖励、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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