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街道】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0-09-08 17:50 / 人气: / 发布:admin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为促进东城街道自主创新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发展的企业单位、研究机构、人才和项目。其中,企业单位、研发机构原则上为登记住所在东莞市东城街道的独立法人主体。
设立每年最高5000万元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金奖补等方式,对创新项目进行扶持资助。
一、创新企业培育
(一)市创新型企业奖励扶持
1、对被评定为“百强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瞪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市关于创新型企业扶持措施的,每家企业每年可获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对获得市“一企一策”的,为企业设置“绿色通道”。
(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
对在东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在东城街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1、企业研发机构奖励项目。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2、企业研发投入奖励项目。对已被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创新载体建设
(一)支撑搭建成果转化平台
1、每个孵化器每年合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举办、承办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等成果路演、产业化项目路演等活动的,按照东莞市关于该项活动的实际补贴金额最高1:0.2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高层次人才团队双创平台扶持。
1、对在东城街道注册、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组建了院士工作站并通过上级部门认定的,经街道审定后,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2、对在东城街道注册、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已建有省级或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设立了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并通过上级部门认定的,经街道审定后,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三)科技孵化载体奖励
对通过国家认定且年度考核评价合格或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孵化器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认定且运营评价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孵化器运营单位20万元奖励。
三、创新人才引进
(一)战略科学家团队奖励扶持
对获得东莞市战略科学家团队立项的,经街道审定后,给予团队项目一次性最高3000万元奖励,并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扶持。
(二)人才团队项目资助。每家企业累计可获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人才培育扶持。通过组织举办创业路演、创业沙龙,高层次人才交流对接、企业实地参观交流、人才进修培训等活动,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实施“旗峰英才卡”计划。持有东城街道颁发的“旗峰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子女入学、医疗服务、户籍迁入、街道人才公寓租赁、创新项目资源倾斜等方面享受特殊优惠待遇。
(五)实施人才团队安居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实行人才团队安居计划,可申请入住东城安居公寓。
(六)创新人才引进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提供综合补贴。
四、创新成果扶持
(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年产值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每个项目直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产值在1亿元至2亿元(含)的,每个项目直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产值在2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扶持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可获该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创新项目培育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受理时间,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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