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20-08-19 17:40 / 人气: / 发布:admin
专项资金支撑范围
一、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计划
1、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规模以上企业15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10万元)
2、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补助(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3、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补助(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4、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助(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5、设立创新型企业认定补助(对获得市百强创新型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
6、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平台人才子女入学指标。
二、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设立创新平台补助(获得省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0.2万元到20万不等)
3、鼓励规上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按研发投入经费补助额1.2倍进行补助)
4、设立产学研合作补助(最高不超10万元)
5、鼓励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申请所得税由原25%减按15%的税率征收)
6、设立科技项目配套补助(按照1:0.5比例配套补助)
7、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单位),按所获市资金的1:0.5比例配套补助;对获得创新东莞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8、设立高新产品认定补助(每件产品0.3万元补助)
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发展计划
1、设立孵化载体认定补助(20万元到150万元不等)
2、设立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每家2万元补助)
3、设立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补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4、设立创新驱动活动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5万元)
四、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发展计划
1、设立引进创新团队补助(15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
2、设立人才平台载体建设补助(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五、全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计划
设立科普阵地建设补助(5万元到30万元不等)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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