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日期:2020-08-18 17:42 / 人气: / 发布:admin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在我镇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且依法纳税;
(三)符合我镇产业发展导向;
(四)申报项目涉及多级奖励的,应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资金实际到账后再申报镇级奖励。认定类项目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文件公示后即可申请。
二、使用范围
(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科学技术奖励(2.5~50万元)
2、发明专利奖励(每件资助0.1~1万元)
3、创新型企业奖励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首次认定给予8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给予4万元奖励)
(2)常识产权贯标奖励(给予2.5万元奖励)
(3)新产品认定奖励(0.5~1万元)
(4)高新技术企业晋升奖励对(15~30万元)
(5)高新技术企业晋级奖励(1~10万元)
4、企业研发投入奖励(1~10万元)
(二)促进科技金融融合
1、科技、专利保险补贴奖励(最高不超5万元)
2、贷款贴息补贴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
(三)支撑科技创新平台
1、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和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2、对获省级、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3、已享受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的,就高金额进行奖励或追加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4、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5、科普基地认定奖励(10~25万元)
6、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最高不超50万元)
7、创新科研团队、院士工作站、“银铃专项”试点、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经批准立项或建立后,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四)推动科技创新
1、鼓励企业科技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企业科技管理人员和填报人员0.2万元奖励。
2、科技计划项目资助(50~100万元)
3、创新驱动科技活动资助(最高奖励10万元)
4、企业生产、科研、产品等重大项目,或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单位认定并获得财政奖励,国家级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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